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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市泰州“交强险案”引法规冲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7 13:49:54 人浏览

导读:

机动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部分药品不属于医保用药范围,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江苏兴化市民李进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就三责险的理赔范围对簿公堂
  机动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部分药品不属于医保用药范围,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江苏兴化市民李进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就三责险的理赔范围对簿公堂。在当事人拿出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后,保险公司仍拒绝赔偿,赔付就此陷入僵局。

  就兴化“交强险案”理赔一事有关专家认为,只要伤者使用的药品是为了实现救治目的,并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费用就属于合理的,保险公司就应予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摩托车驾驶员撞上轿车门

  2006年8月28日21时40分,江苏省泰州市兴化人李进驾驶轿车头北尾南行驶在兴化市戴南镇人民南路右侧车道内,开门下车时未能观察车辆和行人通行,引发后侧由南向北行驶原告的二轮摩轮车避让不及,开车人曹光明一下撞至轿车左前门边框,致曹光明受伤、两车受损。

  兴化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2006年9月30日作出第200613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该事故中,李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了《交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曹光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遇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曹光明受伤治疗终结后,经兴化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戴南中队委托鉴定,鉴定原告所受伤为十级残。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李进说他一共支付了曹光明医疗费10500元。

  赔偿争议未果双方上法庭

  曹光明治疗出院以后,要求李进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5026.35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李进认为曹光明要求的数额太高,一些费用不具有法律依据,此外,他说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另还补充投保了20万数额的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交通事故损失没有超出50000元,连交强险的最高限额60000元都未达到,应该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而且他垫付的费用也应该返还。

  由于双方为赔偿数额问题一直僵持不下,今年5月,曹光明一纸诉状将李进告到了兴化市人民法院。法庭认为双方对事故认定、伤残鉴定以及误工时间等都没有疑义,争议的焦点为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项目、标准是否合法有据。6月13日,兴化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如下判决:李进赔偿曹光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共28177.13元,其中李进已支付10500元。

  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费用

  其实李进也不是轿车的主人。他通过车主金爱强了解到,该车已经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他便带着相关资料来到了投保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该公司负责理赔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车辆在保险期内,赔付没有问题,只是医疗费用中非医保用药部分需要扣除。此外,保险合同约定金爱强为车辆的驾驶员,因为出事故时并非金爱强驾驶,赔付总额中还要减少10%。当李进提出,赔偿的标准和范围都是法院判决书中规定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有法院的判决也得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李进算了笔账,这样他自己至少还要再拿出8000元。他认为:保险条款中并没有约定非医保用药不可以理赔,保险公司明显是想少赔偿,这样的话,买第三者责任险还不如投保其它商业保险划算呢?

  无独有偶,当地另一司机罗龙喜在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是2007年2月7日在泰州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决定,罗龙喜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该赔偿另一方7783.77元,后来到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以后,也因为非医保用药问题被减去了2000多元。罗龙喜说,他作为驾驶员开车是非常谨慎的,出事故是因为下雨天三轮车突然拐进机动车道避让不及造成的,六年多来也就发生了该起事故。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他说当初保单都没仔细看,因为作为驾驶员谁都不想出事,谁能想到医药费赔偿还分医保和非医保啊?再说用药也不是驾驶员能说了算的,得由医生做决定。

  保险公司认为是按规定执行

  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的朱经理告诉记者,罗龙喜的赔偿已经办理完毕,在当初签订的保单中就明确规定赔偿范围为医保范围用药。至于金爱强的保单,她说当初用的是老式保单,没有注意到会引起争议,现在他们公司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就统一采用了新式保单。

  当记者提出,事故赔偿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她用了很长时间将保单看了一遍以后说,合同文本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她说,医保属于国家规定,保险公司非医保范围用药不能赔付就是参照这一条执行的。当记者指出医保用药范围不属于国家规定以后,朱经理说上面还有省公司审核,不可能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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