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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小刮碰3年才判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16 09:41:53 人浏览

导读:

宝马与出租车的小刮碰,却演变成3年后宝马车主与保险公司的对簿公堂,最终宝马车主告赢了保险公司。2005年,胡砚(化名)购买了一辆宝马730Li。当年6月,胡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签订了车辆财产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胡砚按合
宝马与出租车的小刮碰,却演变成3年后宝马车主与保险公司的对簿公堂,最终宝马车主告赢了保险公司。

  2005年,胡砚(化名)购买了一辆宝马730Li。当年6月,胡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签订了车辆财产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胡砚按合同规定交纳了保险费,保险金额为99万元。“2005年7月30日,我开车时和一出租车刮碰,我立刻就报了警,同时也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这次车祸,保险公司确定的损失额为1.8万余元。之后,胡砚将修车收据等相关材料都交给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却一直没给理赔。更让胡砚没想到的是,在2005年年底,保险公司竟将这起理赔案件注销。经胡砚一再要求,2007年11月12日,保险公司又将此案恢复记录,不过赔偿却一直没有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而胡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在合同规定的保险期内,并不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应按合同予以赔偿。胡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已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当时予以受理,并对估损金额进行了确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亦没有表示拒绝理赔,因此,胡砚的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胡砚保险金1.8万余元。判决现已生效。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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